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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扶贫产业集中发展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古蔺县扶贫产业集中发展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标段名称)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一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古蔺县扶贫产业集中发展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古发改行审【2019】2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发行债券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古蔺县兴城城市投资建设经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古发改行审【2019】28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古蔺县青阳村七社(古蔺县扶贫产业集中发展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92405.67平方米(约138.61亩),总建筑面积94746.15平方米。配套建设骨干道路2245米及给排水管网、强弱电、排污、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服务期为25日历天,设计服务为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地质勘察(主要包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技术交底等,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工作);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后期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承担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米及以上建筑工程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由设计单位承担;(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 (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入川录入人员。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8-17 10:3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凭注册时企业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免费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xxx.LZZF,含图纸)。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5.3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5.4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递交网址为******(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确认上传,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文件递交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成功,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成都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
地址: | 地址: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3.1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