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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剑阁中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剑阁中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剑发改发【2022】1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剑阁中学校,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解决(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省剑阁中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22】16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业主:四川省剑阁中学校
2.2 建设地点:剑阁县普安镇闻溪路15号
2.3 项目规模:新建教学楼,建筑面积4994.40 平方米,配套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建设,及购置相关教学设施设备。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5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改善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675万元, 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83万元,争取其他资金842万元。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000万元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以及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服务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省外企业参加投标,资质认定以四川省入川备案登记的承接业务范围为准,提供四川省住建厅官网入川企业信息查询页中带有二维码的企业详情查询信息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设计业绩要求:近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二级;勘察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递交和投标文件递交等均由牵头人完成并同时满足第六章第三点《联合体协议书》的相关要求。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17日00时00分开始至2022年09月09日09时3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0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省剑阁中学校
地 址:剑阁县普安镇闻溪路15号
邮 编:628300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2号5层9号
邮 编: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2年08月1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