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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东城新区C-7-12地块安置房项目(第二次)勘察设计/标段答疑、补遗文件01号
四川成都
招标公告
土地开发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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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11

简阳市东城新区C-7-12地块安置房项目(第二次)勘察设计/标段答疑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简阳市东城新区C-7-12地块安置房项目(第二次)勘察设计/标段网络提问回复内容如下:

1、提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条第8点,“设计其他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中增加1名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得0.5分。但“建筑设计”专业是2000年后职称评审才开始有的,以往职称评审针对从事建筑设计的人员多为“建筑学”或“建筑工程”专业,那么如果我提供的建筑工程或者建筑学高级工程师是否就能得分,此要求是否具有倾向性呢?

回复:因本项目体量大、工程复杂,在职称上要求更贴近项目需求的专业职称,不存在倾向性。

2、提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条的注当中要求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提供注册在设计单位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请问如果是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劳动合同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退休返聘人员要求注册证的,应注册在设计单位,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劳动合同。

3、提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5.3条,“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要求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资格审查资料第(三)近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的“注”里面,第(3)点表明,如果合同中无法体现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才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这两处内容属于相互矛盾,如果合同中能体现建设规模并符合评分的加分项要求,是否可以无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5.3条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要求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勘察设计项目已完成证明材料。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3)类似工程业绩的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类似工程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中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证明材料。两处不存在相互矛盾,如勘察设计合同中能体现建设规模并符合评分的加分项要求,也需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5.3条,提供已完成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4、提问:招标文件中第3.1.8条: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3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其中“近3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是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完成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明确的已完成时间为准。

5、提问:招标公告中第3.1.8条业绩要求中“勘察资质单位: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3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勘察业绩;设计资质单位: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3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今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中“注:XXX(2)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XXX”。目前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或正在或新承接的业绩,很少且几乎没有要求类似业绩已完成的业绩。如确实需要,一般由第三方图审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就可认证。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资格审查材料“(三)今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明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

6、提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设计其他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中“8.各专业设计人员配置:除以上要求的专业负责人外,增加1名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增加一名注册结构工程师得0.5分;增加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0.5分;增加1名电气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增加一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0.5分;此项最多得2.5分”。目前四川省、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各专业负责人为注册人员就行,几乎没有要求设计师拥有注册资格的,如一定要求,也应该各专业统一一致。请招标人取消或统一标准调整此条款。

回复:各专业设计人员配置分值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应内容执行

7、提问:招标文件43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设计其他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中“8.各专业设计人员配置:除以上要求的专业负责人外,增加1名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增加一名注册结构工程师得0.5分;增加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0.5分;增加1名电气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增加一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0.5分;此项最多得2.5分”。 其中设计人员评分加分项要求为“建筑专业增加人员为高级职称要求,结构与给排水专业为各一名注册资格人员,电气为一名高级工程师、一名注册资格人员,暖通无”。几乎一个专业一种标准,这一设置太过特意,有很强的指向性嫌疑! 要求:应予以统一。设计人员配置增加人员全部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应统一为注册资格人员或全部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工程师职称。也不应缺、漏任一专业。

回复:各专业设计人员配置分值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应内容执行

8、提问:招标文件43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设计其他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中“8.各专业设计人员配置:除以上要求的专业负责人外,增加1名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增加一名注册结构工程师得0.5分;增加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得0.5分;增加1名电气高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增加一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得0.5分;此项最多得2.5分”。各专业设计人员配置不符合常规招投标文件设置,专业人员之间要求也不统一,对潜在投标人的条件太苛刻太特异,建议取消。

回复:各专业设计人员配置分值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应内容执行

9提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6.1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中,“交付方案设计文件及投资估算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概算时间:方案设计确定后10个工作日;交付地勘报告时间:方案设计确定后15个工作日;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间:初步设计确定后15个工作日;交付图审报告时间:初步设计确定后30个工作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计划勘察设计周期为120日历天。而设计合同中的各阶段周期过于反常规,与国家劳动定额标准差距过大,也与勘察设计周期120日历天不一致。请发包人按照120日历天的招标要求调整设计合同中的各阶段设计周期,予以统一。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01号。

10提问:是否可以提供项目的地形图或者红线图,方便我方报价及考察参考。

回复:本项目招标人未提供红线图

11、提问:招标文件第55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3条“专项设计”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边坡支护、基坑支护、抗浮设计、幕墙设计、同项目相关需设计单位设计的迁改方案或保护方案及其它附属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服务(BIM如发包人要求)(BIM技术工作内容为在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立BIM模型,并通过一系列BIM技术的应用来辅助设计,实现设计质量与设计效率的提高,各阶段建模深度应满足相关BIM模型格式和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和要求),施工过程中涉及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和土质的判定及验收”。 请招标人明确说明需不需要做BIM设计工作。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提问:招标文件第55~56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6.1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中,“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及投资估算资料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概算资料时间:方案设计确定后10个工作日;提交地勘报告资料时间:方案设计确定后15个工作日;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时间:初步设计确定后15个工作日;提交图审报告资料时间初步设计确定后30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划勘察设计周期:120日历天。该合同条款的“5+10+15天”的工作周期与招标文件相悖,同时,与国家标准严重不符,请发包人按照国家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的120日历天工作周期调整合同各阶段工作时间。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01号。

13、提问:招标文件第55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4.3条“专项设计”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边坡支护、基坑支护、抗浮设计、幕墙设计、同项目相关需设计单位设计的迁改方案或保护方案及其它附属工程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服务(BIM如发包人要求)(BIM技术工作内容为在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立BIM模型,并通过一系列BIM技术的应用来辅助设计,实现设计质量与设计效率的提高,各阶段建模深度应满足相关BIM模型格式和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和要求),施工过程中涉及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和土质的判定及验收”。 要求:其中请发包人明确BIM设计要不要做?不然无法确定整体工作量及工作周期,影响设计报价及项目的实施。如不同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有“做”或“不做”的不同要求,则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提问:招标文件第55-56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6.1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中,“①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及投资估算资料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承包人按照相关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规格提供方案设计图纸、效果图、设计估算文件、电子文件光盘的报审版,向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及展板的审定版);②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概算资料时间:方案设计确定后10个工作日(承包人按照相关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规格提供方案设计图纸、效果图、设计估算文件、电子文件光盘的报审版,向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及展板的审定版。含电子文档(光盘));③提交地勘报告资料时间:方案设计确定后15个工作日(含文本、图纸及电子文档(光盘2张));④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时间:初步设计确定后15个工作日(提供各专业施工图图纸12套(装订成A0幅面),电子文件光盘2份,4 份施工图设计交底表(样表由发包人提供),若施工图报审过程中有新的规定,需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资料);⑤提交图审报告资料时间:初步设计确定后30个工作日(完整的勘察图审报告(装订成册)、完整的设计图审报告(装订成册)、图审备案表)”。 招标文件第8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中“计划勘察设计周期:120日历天”。国家劳动标准定额中“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高层住宅(19层-100米)规模大于30000平米按照第一条总说明中第(五)条第6小条“大型工程或居住小区由多个单体子项组成时,其设计周期按各单体子项周期相加后折减,具体幅度由委托方与设计方商定”;按其中第二条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中定额编号07-4“《高层住宅(19层-100米)》规模30000平米中,方案为1.25个月、初步设计为1个月、施工图设计为2.25个月,合计为4.5个月”。结合以上条款,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8万平米,超出部分按说明中应设计周期相加后折减,此项算法本项目设计周期应至少4.5个月以上。 而招标文件合同所要求时间为方案5天、初步设计10天、施工图15天。这个要求与招标文件“120日历天”以及国家标准的“4.5个月及以上”的工作周期差距过大。也远远大于了建筑设计市场加班加点极度压缩后客观可以实现的工作周期。同时,将各次文件的“报审版”与“审定版”要求同时提交,又是在即使只是报审版也极不合理且极短的时间内,则更不具备客观可能性。招标文件中未描述“审定版”是什么工作要求与内涵,如是“报审版”按招标人及专家修改完善的升级版,在没有招标人及专家的评审与修改意见以及正常往返的设计工作周期的前提下,怎么可能将“报审版”文件与“审定版”文件在不符合招标文件总体设计周期、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也不符合建筑市场标准及客观可能性的极短时间内同步提交? 要求:此条款有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排斥合法招标人的重大嫌疑。应修改为“①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及投资估算资料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承包人按照相关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规格提供方案设计图纸、效果图、设计估算文件、电子文件光盘的报审版,向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及展板的报审版);②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概算资料时间:方案设计确定后25个工作日(承包人按照相关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规格提供方案设计图纸、效果图、设计估算文件、电子文件光盘的报审版,向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及展板的报审版。含电子文档(光盘));③提交地勘报告资料时间:方案设计确定后20个工作日(含文本、图纸及电子文档(光盘2张));④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时间:初步设计确定后30个工作日(提供各专业施工图图纸12套(装订成A0幅面),电子文件光盘2份,4 份施工图设计交底表(样表由发包人提供),若施工图报审过程中有新的规定,需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资料);⑤各次审定版文件,应视招标人及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修改工作,双方商议在此修改工作量基础上,以客观能实现的最短时间周期内予以完成提交)”。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01号。

15、提问:招标文件第3页招标公告中第3.1.8条业绩要求中“勘察资质单位: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3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勘察业绩;设计资质单位:近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3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招标文件第82页投标文件格式中“注:***(2)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详见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要求,“近年完成的类似勘察设计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按照招投标项目常规要求,如要求已完成业绩,在项目设计合同之外,应出具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报告为证明材料;如类似工程业绩的设计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项目类型、建设规模等关键性质,或无法提供项目设计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则需提供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来予以补充证明。 要求:请发包人明确“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以施工图审查报告为准,时间应以相应施工图审查报告出具的时间计算近三年业绩。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出所要求的项目类型、建设规模等关键性质,或无法提供项目设计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则需提供项目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上述相关信息与情况”。 其中的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是以设计合同签署时间还是以施工图审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请予以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完成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明确的已完成时间为准。


           招标人: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1

 

 


简阳市东城新区C-7-12地块安置房项目(第二次)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简阳市东城新区C-7-12地块安置房项目(第二次)勘察设计/标段补遗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条6.1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中提交日期修改为“1、方案设计文件及投资估算: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2、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概算:方案设计确定后30工作日;3、地勘报告:方案设计确定后30个工作日;4、施工图设计文件:初步设计确定后30个工作日;5、图审报告:初步设计确定后70个工作日”。

2、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06月28日09时3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均作此修改)

3、项目提问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06月18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中涉及相关内容均作此修改)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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