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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工程招标> 场道工程 信息详情
富顺县富世街道顺城街292号1单元605号房产
四川
招标公告
场道工程
发布时间: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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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富顺县富世街道顺城街292号1单元605号房产
项目编码: GR2021SC****** 挂牌价格(万元): 3.11
价格说明: 一次性付款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1-09-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0-08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省富顺县自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富顺县财政局
住所/注册地址 富世镇解放街48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秀元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CJ4BR4Q
经营规模 微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富顺县财政局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省富顺县自强贸易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股东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1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2、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4、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鉴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以到实际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 1、城关镇北门居委会马家冲巷14号房产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富权(全)字第NO.******号为所在楼栋的大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060.14平方米,本次处置的标的物之一5层1号的成套住宅经富顺县通达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编号为:富通实测报(第******01号)的《不动产测量报告》,证明其建筑面积为49.13平方米,该标的尚未办理产权分割,未单独取得产权,转让方承诺待项目成交后标的物转让面积与办理的相关权证的证载面积一致。
2、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顺城街292号1单元的8套房产所在顺城街部分区域被列入富顺旧城改造计划中,是否在征收范围内未知;城关镇北门居委会马家冲巷14号房产所在区域曾被纳入马家冲片区棚户区改造计划中,该房地产未来准确的拆迁改造计划未知。
3、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省富顺县自强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的9处房产。以资产信息表为参考依据,每宗房产按现状转让并交付。
4、本次转让标的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5、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等他项限制权利。(1)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顺城街292号1单元202号房产系办公用地,目前闲置中。(2)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顺城街292号1单元301号、302号、403号、601号、602号、605号、702号房产系住宅用地;除605号房产目前闲置外,其余房产均无偿使用中。(3)城关镇北门居委会马家冲巷14号房产系住宅用地;目前闲置中。
6、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包括权属变更过程中涉及的过户的相关税、费以及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转让标的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在办理过户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交易标的物交付前欠缴的税、费,均由转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不含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价值,若涉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的安装、过户、分户事项,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变更、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9、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向标的现有使用人发出标的物的转移通知,该通知一经送达标的现有使用人,即视为转让方完成标的物的移交 。受让方自行依法与标的物的现使用人协商搬迁事宜,若产生补偿,则由受让方承担对现有使用人的补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0、意向受让方受让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相关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1、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2、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信息表、《产权交易合同》等。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万元) 0.6
交纳截止时间 2021-10-08 16:00:00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第二条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产权属证明 下载
资产信息表及资产明细表 下载
交易合同(样本) 下载
不动产测量报告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皮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 袁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十八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十九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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