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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安居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现代装备制造配套产业园二期)(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遂宁安居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现代装备制造配套产业园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正:
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修改为“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总报价,中标人以其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相关规定计算下浮20%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中标人以其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相关规定计算下浮20%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三、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中的“注: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除招标公告明确要求外),须提供职称证、注册证、投标人为其缴纳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还应提供加盖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修改为“注: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除招标公告明确要求外),须提供职称证、注册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还应提供加盖鲜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除上述条款外,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遂宁福安安居城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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