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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南坝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宣汉县南坝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宣发改审[2021]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汉县南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宣汉县南坝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宣发改审[2021]3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宣汉县南坝镇后坝村汤家湾(后坝村三社)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垃圾堆体进行整形;规范化设置填埋库区导气设施;釆用HDPE膜进行终场覆盖,修建排水沟, 最大程度实现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对渗滤液进行收集,外送至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根据填埋场外现状情况,对终场截洪沟进行修复。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18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18年5月1日以来开工,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的不低于本次投标最高限价的市政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或政府采购网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州))(网址:******)—“登录”—“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 7 月 5 日 9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宣汉县南坝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宣汉县南坝镇南胜路1号
邮 编:635000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11号1-2幢10层6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1 年 6 月 12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